2022年江蘇蘇州中高級職稱評審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
為做好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按照省廳最新職稱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門
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中初級職稱評審已由相關協會、條線主管部門、各市(區)人社局職稱部門承接,申報人員可按評委會歸屬進行申報:
1.協會、條線主管部門、各市(區)人社局職稱部門負責的職稱評審:
(1)全市交通工程中初級→市綜合交通運輸學會
(2)全市環保工程中初級→市環保產業協會
(3)全市冶金工程中初級→市冶金行業協會
(4)全市紡織工程中初級→市紡織工業協會
(5)全市生物醫藥工程高中初級→蘇州工業園區人社局(蘇州工業園區生物醫藥產業促進會)
(6)全市質量工程中初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7)昆山市建設、機械、電子信息工程中初級→昆山市人社局
(8)吳江區機械、電子信息工程中初級→吳江區人社局
(9)工業園區機械、電子信息、化工工程中初級→蘇州工業園區人社局(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
2.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負責的職稱評審:
(1)建設、機械、電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級
(2)建設、機械、電子信息、化工、水利、輕工工程以及藥學(藥品)專業、技工教師中初級職稱
具體分類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附件2。
今年,上述專業除紡織、冶金、質量工程專業采用紙質材料評審外,其他專業均采用網上申報,無紙化評審的方式。
二、網上申報
1.網上申報。
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人社網辦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依次選擇“個人辦事”→“人才人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職稱評審申報”進行申報。請申報人員務必認真核對申報信息,確認無誤后再行提交,網上申報審核通過后,將無法退回修改。申報時間為2022年4月1日-5月15日。
2.申報材料上報。
網上申報審核通過后,申報人員在線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A4紙雙面打印裝訂,一式2份),并在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網站(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pj/list.shtml)上下載《面試答辯表》(僅限高級職稱,1份)、《能力業績自評表》(1份)、《總目錄》(1份)填寫。所有表格均需加蓋單位印章,并裝入資料袋進行上報。
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31日17:00。
三、繼續教育
1.申報工程師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來至少4年、每年14學時的公共科目培訓證明。申報高級工程師需提供取得工程師以來至少4年、每年24學時的公共科目培訓證明。專技人員可自行選擇《2022年蘇州市繼續教育基地名錄》中的培訓機構進行學習。
2.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需提供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每年不少于72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專技人員參加學術交流、學歷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等均可折算學時。
3.從2020年開始,專技人員也可選擇“學習強國”教育平臺進行繼續教育,所獲學分折算為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學時。申報工程師,每年需完成500學分的學習。申報高級工程師,每年需完成1000學分的學習。申報正高級工程師,每年需完成1000學分的學習,同時完成48學時專業科目學習。專技人員可在每年年底對個人“學習強國”上的年度積分進行截圖保存。
4.從2022年起,專技人員繼續教育將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規定執行。
四、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
1.申報人員須認真閱讀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及其附錄,對照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的要求上傳相關資料,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能力業績自評表》至“其他材料”。
2.對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專項研究報告、立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文字資料在中國知網上進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不得超過30%。申報人員需在報名網站上上傳電子文檔備查,電子檔名稱為題目名稱。
五、面試
1.高級工程師:按照規定,破格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的申報人員、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會認為需要參加面試的申報人員須參加面試答辯。面試時間一般在9月份,屆時我們將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參加高級工程師面試的人員,特殊情況(生病住院、因公出國等)可以憑單位說明和有效證明申請調整面試時間,調整后仍無法參加的作棄權處理。
2.正高級工程師:評審采用全員面試的方式,面試時間為10月15-22日,屆時我們將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試只有一次,不能參加的視作放棄。
六、評審結果公示
按照《2022年蘇州市職稱評審計劃一覽表》進行評審結果公示、電子證書下載等。申報人員可在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網站上查看。
七、職稱評審復核(正高級工程師除外)
評審結果公示后,申報人員可在公示通知規定時間內提請評審結果復核,復核仍按照《蘇州市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復議制度(試行)》(蘇人保專〔2015〕1號)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1.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為申報的材料,申報材料一律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或申報者本人直接遞交。
2.評審結束后,請評審通過人員及時領取退還的《申報表》,并將《申報表》按檔案管理規定放入個人檔案。因中心場地有限,個人申報資料未領取的,中心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規定流程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