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無錫工程師申報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受理專業
根據 《關于印發無錫市職稱工作意見>的 通知》(錫人社發 (2019)93號 文)規 定,無 錫市工程技術 中級社會化評 審 (價 )委 員會專業系列及 申報范圍為市區工程系列 (建 設、交通、水利除外)。
二、 申報流程、時間及相關證書原件的要求
(一 )申 報流程
今年市人才服務 中心 申報點實行 網上評審,所有 申報材料
均在網上提交。申報人員登錄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站 “ 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專欄 ” 進行 申報
1) ,按要求認真填寫個人詳細信息并提交,經 預審、初審通過后上傳相關附件 (所 有附件清單見文末表格),確 認成功后,在規定時間內到申報點提交有關原件審核。
2) (二 ) 申報時間: 網上 申報時間為:5月 9日 —7月 12日
現場材料 審核時間:5月 13日 一7月 19日
法定工作 日:9:00——11:30,13:00——17:00
地點:廣 瑞路 2號 一樓,各 綜合服務柜臺
逾期不予受理。
(三 )現場審核的材料:
1、 身份證原件。
2、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在 國 (境 )外取得的學歷或
學位,須 經教育部 留學服務 中心審核認定并提供學歷學位認證
書 ; 內取得的學歷,如 未能讀取到學信 網數據或審核人員有
疑問的,申 報人員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或 《畢業生登記
表》(從個人檔案 中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 門復章));軍 隊
院校學歷,須 提供相應的 《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退出
現役登記表》、《高考考生登記表》或招生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3、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從外省市、中央部省屬單位調
入和軍隊轉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其在原地區或原單位按 國家
規定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除 資格證書外,還 需提供 《專業技
術資格評審表》(或 《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 相關文件
復印件并 由相關機構加蓋 “ 原件復印 ” 章。
4、 專業獲獎證書及專利證書原件:應 為申報專業或與 申報
專業相近的獎勵、專利項 目,非 申報專業或與 申報專業相近的
獎勵、專利項 目不能作為評審加分的依據。
5、 發表論文的刊物原件。
6、 業績及相關佐證材料原件。
三、 政策說明
玉(一 )對于 申報高、中、初級職稱人員,未 完成第五、第六
輪公修課的,可 以用1個 公共科 目代替一輪公修課的形式進行補
修。
(二 )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 1年 申報
中級:
市 (廳 )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
等三等獎 (及 相應獎項)以 上獲獎項 目的主要完成人 (排 名前 5,
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 )申 報評審的論文要求。中級提供 2篇 論文,初級提供
1篇 論文,均 不要求發表,論 文一般不少于 2000字 ,必 須是本
人任現職 以來 圍繞工作實際撰寫且與 申報專業 (學 科)相 符。非
申報專業或與 申報專業相近的論文不能作為晉升專業的論文。
兩人 以上合作的論文,需 有合作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今年繼續
通過 “中 知 網
” 進行論文查重。
(四 )關于公務員申報職稱問題。按照省職稱辦 《關于做好
2019年 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 人社發 (2019)95號 )的
文件規定,公 務員 (含 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
人員)不 得 申報評審,如 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取 消其 申報資格
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五 )專業技術人才 申報職稱的資歷 (任 職年限)截 止時間
為 2018年 12月 31日 ,申 報人員的業績成果、獎項、論文、學
歷 (學 位 )證 書等截止時間為 2019年 7月 12日 。
(六 )歷 年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其 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
明顯改善的,原 則上今年不得重復報送材料。
四、 評審材料的具體要求
(一 )報送的評審材料嚴格按照職稱 申報平臺審核通過后的
玉各項要求準備,材 料要真實、完整 、一致,需 加蓋印章的欄 目
必須加蓋印章。任現職 以來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涉 及到前單位
的業績材料,需 前單位進行核實并加蓋印章、經辦人簽名、 日
期。
(二 )報 送的評 審業績材料除個人在工作總結 中詳細 闡述
外,還 必須有充分、有效的證據。(單 位證明、文稿、獲獎證書
以及有關旁證材料等多種形式的有效證明。)
1、 設計 圖紙。一般只需附圖簽,表 明項 目名稱、規模、 日
期以及 申報者在該項 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 論著、譯著、雜志等材料的原件。
3、 業績部分說明。
(1)個人所承擔項 目 (課 題、工作 )的 規模 (重 要性 )以
及在其 中所起的作用 (效果),必 須附 (任 命)文 件、單位證明、
設計方案等材料。
(2)有 關項 目 (課 題)的 階段性報告、鑒定報告、中標通
知書、協議合同、驗收報告、本人簽名的工作過程證明等。
(3)有 關解決生產或用戶較為復雜的技術 問題,推 廣應用
新技術、新工藝或新材料,開 展各類質量攻關并解決企業技術
難題的證明。
(4)有 關取得效益 (如 節省材料 、獲得經濟效益、縮短工
期等)的 證明。
(5)處 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隱患中措施得 當,效益顯
著,提 供有關鑒定和處理方案 (市 級有關部門認可)的 證明。
(6)各類項 目必須提供能夠證明項 目級別、項 目規模和本
人作用的相關材料,包括項 目的立項報告、驗收報告、成果鑒
定證書等,企業項 目要有企業證明材料。(7)制 作標準必須是 已經正式頒布實施的,并提交能證明
作者身份及工作 內容的有關證明。
4、 每個項 目及其獎項、證明材料等制作在同一 PDF文 件 內,
文件不得大于 20M。 如果超過 20M的 可分開制作。
五、申報材料的審核要求
(一 )專業技術資格 申報,繼 續實行個人 申報、民主評議、
單位推薦、主管部 門與政府人事部門逐級審核的申報辦法。
(二 )專 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 對各級 申報材料認真核實,
進行 民主評議,推薦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再 推薦上報,并 出
具 《單位 同意申報證明》,公 示時間不得少于 5個 工作 日。
(三 )嚴 格按照省、市職稱評審工作相關要求,實行法人單
位、業務主管部 門、職稱系列主管部 門以及評委會 日常管理機
構逐級審核報送,經 所在市 (縣 )、 區人社局職稱部門審核后,
報評審管理機構。
六、收費標準
申報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規定有關評審收費要求執行。